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浙江省臺州市天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2年第36號)。
臺州市天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2年第36號)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不合格基本情況 :2022年7月4日,天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經營的豆腐進行抽樣檢測,經杭州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檢驗: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核查處置情況
天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2年7月27日將《檢驗結果通知書》、《檢驗報告》送達該單位,并告知當事人復檢權利,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復檢申請或異議。同時責令當事人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三)違法行為查處情況:當事人經營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豆腐的行為,違反了《浙江省食品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九)項規定,構成經營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行為。鑒于當事人系初次違法,且主動配合調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第二款、第三十二條第(五)項規定,予以從輕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和《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九)項規定,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
對當事人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的行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2元;處以3000元罰款;合計罰沒款3012元。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該批次豆腐不符合規定,原因系當事人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進貨查驗義務履行不到位導致,當事人已對其經營的食品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并開展食品質量安全教育,同時嚴格履行食品經營者的進貨查驗義務,在進貨時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并紙質留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