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浙江省文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2022年第十一期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具體情況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情況:
文成縣李紅蔬菜店1批次老姜“鉛(以Pb計)”檢測項不合格。
二、處理措施和消費提示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文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令相關單位立即停止銷售、采取整改等措施,控制風險,并依法予以查處,確保后處理到位并根據實際情況積極開展追溯工作。特別提示消費者,如發現合法消費權益受到損害,請及時撥打12345電話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
文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2022年第十一期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
序號 | 任務類型 | 采樣單編號 | 被抽檢單位名稱 | 抽檢樣品名稱 | 不合格項目 | 批號 | 檢驗報告編號 | 是否復檢 | 復檢情況 | 是否警告 | 違法事實認定情況 | 是否立案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處罰種類及依據 | 沒收非法所得(元) | 罰款(元) | 是否停產停業 | 是否吊銷許可證照 | 是否移送司法機關 | 處置完畢時間 | 免于處罰原因及依據 | 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
1 | 監督抽檢 | No:NCP22330328304630659 | 文成縣李紅蔬菜店 | 老姜 | 鉛(以Pb計) | / | No:NCP22330328304630659 | 否 | / | 否 | 本局認為,當事人經營不合格的老姜,違反了《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禁止銷售下列食用農產品: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的規定,屬于銷售重金屬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的違法行為。 | 是 | 文市監處罰〔2022〕270號 | 根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十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處罰。”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第(一)項“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之規定 | 0 | 5000 | 否 | 否 | 否 | 2022.9.01 | / | 已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