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2年第8期),涉及抽樣編號為XC22330212308633022的黑芝麻和抽樣編號為XC22330212308633021的花生米。
(一)抽檢基本情況
寧波鄞州寧東明潔食品商行銷售的黑芝麻,抽檢項目中酸價(以脂肪計)項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堅果與籽 類食品》要求;銷售的花生米,抽檢項目中黃曲霉毒素 B?項目不符合 GB 2761-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真菌 毒素限量》要求,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三)核查處置情況
當事人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花生米和黑芝麻,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四項之規定,屬于銷售禁止銷售的食用農產品的違法行為。寧波市鄞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2年8月22日作出編號為“甬鄞市監處罰〔2022〕1081號”的行政處罰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1、沒收違法所得70元;2、罰款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