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2年第8期),涉及抽樣編號為XC22330212308632722的老豆腐。
(一)抽檢基本情況
寧波市鄞州姜山小邱豆淀粉加工坊生產的老豆腐,抽檢項目中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項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機構為寧波市產品食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寧波市纖維檢驗所)。
(二)核查處置情況
當事人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老豆腐,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屬于生產經營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違法行為。寧波市鄞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2年8月8日作出編號為“甬鄞市監處罰〔2022〕1016號”的行政處罰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1、沒收食品添加劑“山梨酸鉀”;2、沒收違法所得360元;3、罰款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