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2年第8期),涉及抽樣編號為NCP22330212308632456的長豆角(豇豆)。
(一)抽檢基本情況
寧波市鄞州下應金進超市銷售的長豆角(豇豆),抽檢項目中倍硫磷項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機構為寧波市產品食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寧波市纖維檢驗所)。
(二)核查處置情況
當事人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長豆角(豇豆),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屬于銷售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行為。鑒于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寧波市鄞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2日作出編號為“甬鄞市監處罰〔2022〕1101號”的行政處罰決定,對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23.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