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9月28日,西安市未央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關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現將涉及我區2家生產企業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西安市慧欣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生產的鴿王原味瓜子
(一)抽檢基本情況
鴿王原味瓜子不合格項目:過氧化值。生產日期:2022年3月22日。
(二)處罰情況
經調查,西安市未央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2年8月29日立案,2022年9月28日結案。該單位委托生產的食品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堅果與籽類食品》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鑒于當事人主動向未央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陳述其違法事實,提供證據材料,先期對不合格產品進行了召回,減輕危害后果,并且違法貨值金額較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條、《陜西省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十一條第三項及《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修訂)》第十條第二、四項的規定進行處罰,沒收違法物品(鴿王原味瓜子)、沒收違法所得340元,罰款15000元,罰沒合計15340元。
二、西安市福旺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的魚皮花生
(一)抽檢基本情況
魚皮花生不合格項目:過氧化值。生產日期:2022年6月1日。
(二)處罰情況
經調查,西安市未央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2年8月24日立案,2022年9月28日結案。該單位生產的魚皮花生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堅果與籽類食品》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并主動向未央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供證據材料,并且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富平縣檢驗檢測中心對同批次產品進行了隨機抽檢,檢驗結果為合格,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其沒有主觀過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及 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修訂)》第八條第三項的規定,未央區市場監管局決定對西安市福旺食品有限公司不予行政處罰。
西安市未央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