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日前,重慶市萬盛經開區市場監管局發布關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2年第20號)。
重慶市萬盛經開區市場監管局關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2年第20號)
在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涉及我區2批次食品不合格。現將核查處置完成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
(一)施友生(經營地址:重慶市萬盛區萬新農貿市場內一樓27號攤位經營的紅小米辣(辣椒),其中鎘(以Cd計)項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購進日期:2022年6月16日。
(二)彭春梅(經營地址:重慶市萬盛區萬新農貿市場內1樓5-8號攤位經營的二青條(辣椒),其中鎘(以Cd計)項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購進日期:2022年6月16日。
二、核查處置情況
(一)我局執法人員于2022年7月4日向施友生送達了《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檢驗報告》及《檢驗結果通知書》,當事人未提出異議。經執法人員現場檢查,該批次紅小米辣(辣椒)已于檢查前全部銷售、處理完畢,沒有庫存;當事人銷售紅小米辣(辣椒)時未記錄購買者信息,無法聯系購買者,無法召回。我局于2022年7月5日對當事人立案調查,并指導該單位進一步加強進貨查驗,建立并完善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二)我局執法人員于2022年7月4日向彭春梅送達了《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檢驗報告》及《檢驗結果通知書》,當事人未提出異議。經執法人員現場檢查,該批次二青條(辣椒)已于檢查前全部銷售、處理完畢,沒有庫存;當事人銷售二青條(辣椒)時未記錄購買者信息,無法聯系購買者,無法召回。我局于2022年7月5日對當事人立案調查,并指導該單位進一步加強進貨查驗,建立并完善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三、依法處罰情況
(一)我局對施友生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和經營重金屬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行為,依據《重慶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重慶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減輕處罰如下:
1、警告;
2、罰款300元。
(二)我局對彭春梅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和經營重金屬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行為,依據《重慶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重慶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減輕處罰如下:
1、警告;
2、罰款300元。
重慶市萬盛經開區市場監管局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