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10月8日,浙江省寧波市奉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寧波市奉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2022年7月份,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工作中發現有1批次食品抽檢不合格,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生產環節:奉化茅山酒廠生產的鴻萬壽·致中福(露酒)
(一)抽檢基本情況:2022年7月12日,紹興市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對寧波世紀一百購物有限公司的露酒(生產廠家為奉化茅山酒廠)進行抽樣檢測。2022年8月11日,本局收到由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編號為NO:20*****09的檢驗報告,檢驗報告顯示酒精度項目不符合GB/T 27588-2011《露酒》要求,檢驗結論不合格。
(二)處罰情況:對當事人生產標簽規定的預包裝食品的行為,責令改正,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如下罰款:
1、沒收違法所得276元;
2、罰款5000元。
上述罰沒款合計5276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經排查分析,是由于當事人思想上沒有引起足夠重視,未仔細測量酒精度,現已督促其落實整改。
流通環節:寧波世紀一百購物有限公司銷售的鴻萬壽·致中福(露酒)
(一)抽檢基本情況。2022年7月12日,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寧波世紀一百購物有限公司的1批次鴻萬壽致仲福(露酒)進行抽樣,委托浙江公正檢測中心有限公司進行檢測。2022年8月11日浙江公正檢測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No:20*****09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檢驗報告,該檢驗報告顯示抽檢批次露酒酒精度項目不符合產品明示值,GB/T 27588-2011《露酒》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處罰情況:對當事人現場扣押的3瓶鴻萬壽致仲福(露酒)予以沒收。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據當事人提供的該批次露酒檢測報告顯示酒精度項目為合格,已由我局西塢所對供貨商奉化茅山酒廠立案調查。企業今后將繼續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制度,履行索證索票義務。
寧波市奉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