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浙江省樂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東城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核查處置信息公示 第七期。
樂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東城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核查處置信息公示第七期
現將樂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東城所2022年6月至7月抽樣的部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處置情況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情況
1、樂清市樂清市石帆趙曉中食品店1批次豆腐;項目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g/kg(標準值最大允許限:不得使用;實測值 0.399)。
二、處理措施和消費提示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樂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令相關單位立即停止生產、銷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并依法予以查處,確保后處理到位并根據實際情況積極開展追溯工作。其他經銷與本次監測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相同貨品、相同批號食品的,也應立即停止銷售,主動撤柜,并做好善后處理工作。特別提示消費者,如發現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費權益受到損害,請及時撥打12345電話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
樂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10/10
附件:樂清市石帆趙曉中食品店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表
序號 | 任務來源 | 轄區 | 抽樣日期 | 抽樣單編號 | 被抽樣單位名稱 | 抽檢樣品名稱 | 不合格項目 | 生產日期(批號) | 違法事實認定情況 | 處罰方式(選立案、當場處罰、責令整改或移送司法機關立案) | 核查處置日期 | 核查處置完畢日期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處罰種類及依據 | 沒收非法所得 | 罰款 | 是否停產停業 | 是否吊銷許可證照 | 是否移送司法機關 | 免于處罰原因及依據 | 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 備注 |
1 | (縣本級) | 樂清 | 2022/7/5 | XC22330382305133463 | 樂清市石帆趙曉中食品店 | 豆腐 | 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 | 2022/7/5 | 《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九)項 | 立案 | 2022/7/29 | 2022/10/10 | (2022)1608號 | 《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九)項 | 3.2 | 3500 | / | / | / | / | 無法提供票據,故無法溯源。加強采購查驗管理,嚴格履行進貨查驗等義務,確保食品安全,同時,會配合行政機關做好相應處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