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10月19日,重慶市永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第14期)。
重慶市永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第14期)
根據《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的規定,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重慶純之原飲料有限公司生產的純源飲用純凈水
(一)抽檢基本情況。純源飲用純凈水;商標:純源;規格型號:550ml/瓶;生產/檢疫/購進/加工日期:2022-06-17;檢驗結論為:經抽樣檢驗,電導率項目不符合GB17323-1998《瓶裝飲用純凈水》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我局對重慶純之原飲料有限公司委托生產標簽含有虛假內容的食品進行了立案調查。該產品生產日期為2022-06-17的純源飲用純凈水200件。經抽樣檢驗,電導率項目不符合GB17323-1998《瓶裝飲用純凈水》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給予該公司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2、罰款。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原因是生產商重慶銀華飲料有限公司在2022年3月變更了執行標準,實際生產執行標準為GB19298-2014,重慶純之原飲料有限公司在知情的情況下,為了節省成本沒有更換產品標簽,產品標簽與實際情況不符,造成該批次產品電導率不符合標準。該公司已自查整改。
(四)復抽檢查情況。該公司新生產的純源飲用純凈水標簽執行標準為GB19298-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