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處置情況公告(2022年第26期)
近期,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南京市食品進行抽檢,其中涉及我區部分企業和經營戶生產經營的不合格食品,現按相關要求,將我局對相關不合格食品及其生產經營者的處置情況公布如下:
南京市江寧區趙金娥蔬菜店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的百合案處置情況。上述產品不合格項目為鎘(以Cd計)項目。經抽樣檢驗,鎘(以Cd計)項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當事人于2022年9月1日從南京市江寧區天印山農貿市場蔬菜區商戶采購了20斤百合,單價10元/斤,銷售價為12元/斤,每斤利潤為2元。該批次百合貨值為240元,違法所得利潤是20元。未召回原因:案涉食品已銷售完畢,已經被食用,無法召回。當事人在購進案涉百合時未查驗供貨商營業執照、未索取進貨票據。截至目前,已完成產品控制,原因排查。經排查,產品不合格原因是:種植環節不規范導致的。針對當事人銷售不合格食品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以及《江蘇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當地監管部門正在調查處理中。
南京市江寧區饞嘴客百貨店銷售致病性微生物超過食品安全標準新港灣牌香蕉牛奶口味冰棍案處置情況。經抽樣檢驗,當事人銷售的新港灣牌香蕉牛奶口味冰棍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GB 2759-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冷凍飲品和制作料》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2022年8月16日,當事人從多多買菜平臺以單價29元/箱購進了1箱案涉新港灣牌香蕉牛奶口味冰棍(規格為30袋/箱),購進后以1元/袋的價格全部銷售完畢。當事人在購進案涉新港灣牌香蕉牛奶口味冰棍時查驗了供貨商營業執照、檢測報告文件。經調查,不合格原因為生產環節問題。未召回原因:案涉食品銷售出去時間長,已經被食用,無法召回。當事人銷售檢測不合格新港灣牌香蕉牛奶口味冰棍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構成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行為,因當事人履行了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夠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當地監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對當事人免予處罰。《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為寧江市監免處字〔2022〕00020號。
南京粵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產添加了食品添加劑超范圍使用的脆皮乳鴿案處置情況。當事人生產的脆皮乳鴿,經抽樣檢驗,胭脂紅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2022年8月15日,當事人生產了584只案涉脆皮乳鴿,生產完后隨機抽取了10只案涉食品進行自檢,2022年8月17日出具了速凍調制食品(生制品)檢驗報告,檢驗結果為合格。2022年8月16日抽檢機構到當事人的生產場所抽取了案涉食品,此時案涉食品尚未通過當事人自檢,非《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中的待銷產品。抽檢機構的該抽樣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鑒于檢驗機構使用了違反《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規定取得的樣品檢驗得出的檢驗結論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故本局認為證明當事人生產了添加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證據不足,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六十條第三項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不予行政處罰。《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為寧江市監不處字〔2022〕02017號。
南京市江寧區渝之蛙餐飲店采購使用了獸藥殘留超過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牛蛙案處置情況。經查,當事人銷售的牛蛙從眾彩商戶處購進了10.6公斤,單價29元/公斤。除被檢測機構購樣的2.5公斤外,剩余的8.1公斤退還給供貨商。經調查,不合格原因是養殖環節問題。未召回原因:案涉牛蛙沒有做成菜肴出售,故沒有召回到。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構成了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行為。當地監管部門正在調查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