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2年11月21日,浙江省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省抽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2年第25期)。
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省抽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2年第25期)
省局發布的《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2022年第31期),涉及我市6家生產經營單位。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樣編號為SC22330000005132935的牛蛙核查處置情況
(一)抽檢基本情況
蛙類專項抽檢發現余姚市孝豐淡水產批發部銷售的牛蛙,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二)核查處置情況
余姚市孝豐淡水產批發部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牛蛙,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因當事人已履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并提供了供應商的營業執照復印件、進貨票據和檢測報告等材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符合對當事人免予處罰的情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余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免予處罰。
二、抽樣編號為SC22330000005132667的牛蛙核查處置情況
(一)抽檢基本情況
蛙類專項抽檢發現寧波高新區梅墟仟里緣川菜館購進的牛蛙,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二)核查處置情況
寧波高新區梅墟仟里緣川菜館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牛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高新區分局于2022年10月20日作出編號為“甬高新市監處罰〔2022〕86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沒收非法所得5元,罰款3000元。
三、抽樣編號為GC22330000312830213的鴻萬壽·致中福(露酒)核查處置情況
(一)抽檢基本情況
寧波世紀一百購物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奉化茅山酒廠生產的鴻萬壽·致中福(露酒),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及質量要求。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二)生產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奉化茅山酒廠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鴻萬壽·致中福(露酒),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奉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27日作出編號為“甬奉市監處罰〔2022〕1333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沒收非法所得276元,罰款5000元。
(三)經營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寧波世紀一百購物有限公司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鴻萬壽·致中福(露酒),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因當事人已履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并提供了供應商的營業執照復印件、進貨票據和檢測報告等材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符合對當事人免予處罰的情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奉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免予處罰。
四、抽樣編號為GC22330000300830884的蛋黃酥核查處置情況
(一)抽檢基本情況
紹興市柯橋區柯橋彩鳳副食品店銷售的標稱余姚市佳宜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蛋黃酥,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二)核查處置情況
余姚市佳宜食品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蛋黃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余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28日作出編號為“余市監處罰〔2022〕1055號”的行政處罰決定,罰款30000元。
五、抽樣編號為GC22330000300431400的鹽汽水飲料(無糖型)(檸檬味)核查處置情況
(一)抽檢基本情況
浙江氣泡森林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鹽汽水飲料(無糖型)(檸檬味),菌落總數、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二)核查處置情況
浙江氣泡森林食品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鹽汽水飲料(無糖型)(檸檬味),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余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2年10月26日作出編號為“余市監處罰〔2022〕1148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沒收非法所得104.76元,罰款80000元。
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