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2年11月18日,浙江省湖州市南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湖州市南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按照年度工作計劃,近期對轄區內食品生產經營者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工作,依法查獲經營不合格食品案件,經我局立案調查,現已結案,將有關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當事人:湖州匯超食品加工有限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30503MA28C8C876;經營場所:湖州市南潯區和孚鎮民當村廣陵橋。
當事人于2022年7月14日、2022年7月15日、2022年6月22日分別從福建省邦領食品有限公司、孟州市銘業食品有限公司、湖州夏億包裝有限公司購進植脂末原料1000kg(生產日期:20220623)、2000kg(生產日期:20220703)、復合膜食品包裝12卷(批次號20220621)后,于2022年7月23日生產了上述涉案植脂末(檸檬奶粉)食品8箱,16袋/箱,共計128袋。該植脂末(檸檬奶粉)食品的生產工藝為將兩種植脂末按照比例進行混合后包裝出廠銷售,其成本價19元/袋,售價23元/袋。經抽樣檢驗,菌落總數,霉菌項目不符合GB 7101-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飲料》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除2022年8月16日抽檢用8袋外,其余的120袋均銷售給陳超。當事人生產的上述涉案植脂末(檸檬奶粉)食品貨值金額2944元,獲利(違法所得)512元。2022年9月15日,當事人發布了召回公告并向陳超召回上述涉案食品,因已全部使用無法召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一)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規定,建議對當事人的上述違法行為作如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512元;2.罰款55000元。
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及時撥打12345政府陽光熱線電話,也可直接到南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舉報。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