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2年11月18日,浙江省臺州市路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2年第140號)。
臺州市路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2年第140號)
關于對臺州市路橋華盛超市銷售的香蕉抽樣不合格的處置情況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香蕉的檢測報告的內容有:編號No:FL22081451;食品名稱:“香蕉”(購進日期:2022-08-10);被抽樣單位名稱:臺州市路橋華盛超市;檢測結論:經浙江華才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檢驗(報告編號:No:FL22081454),噻蟲胺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檢驗結果為不合格。
(二)核查處置情況
1.調查處理情況:2022年9月6日,我局執法人員依法將上述抽檢檢測報告進行送達并對現場進行檢查,發現抽檢的同批次食品已銷售完畢,現場未發現剩余食品,無法實施召回,且截至2022年9月27日,未接到消費者關于該批次食品的相關投訴。
2.食品控制情況:經調查,上述“香蕉”(購進日期:2022-08-10)系當事人從臺州中國農港城香蕉交易區C2-56號購進,總共購進3箱,進貨價38元/箱,一箱6kg,折算成6.33元/kg,進貨額114元,至2022年8月12日上述“香蕉”已全部銷售完,銷售價7.98元/千克,總計銷售額143.64元,獲利29.64元。由于銷售對象不確定,無法召回。
3.違法行為查處情況:當事人銷售的香蕉噻蟲胺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其行為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當事人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的食品,能提供上述香蕉的進貨單、供應商的營業執照等相關手續。當事人屬于已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對當事人不予處罰。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經對不合格原因進行分析排查,要求當事人要嚴格做好食品的進貨索證索票臺賬,確保銷售的食品安全,不得再銷售上述同批次的香蕉。
臺州市路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