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長沙市望城區市場監管局公示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望城義烏市場店1批次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和核查處置完成情況。
關于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望城義烏市場店食品安全監督抽檢1批次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和核查處置完成情況的公示
根據國抽系統長沙市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報告單編號NO:SP2022L5946,顯示我區有1批次食品不合格:
標稱被抽檢單位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望城義烏市場店,食品名稱袋裝老姜,經抽樣檢驗,鉛(以Pb計算)項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我局對上述1批次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進行了風險控制和核查處置,現將有關情況公示如下:
我局對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望城義烏市場店,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停止銷售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限期進行整改。經現場檢查,未發現該抽檢不合格批次的袋裝老姜,執法人員將檢測報告送達至該超市,該超市店長唐英簽收確認,對檢測報告無異議并一直陪同在現場。
該抽檢批次購進日期為2022-08-11,商標“/”,規格型號“/”,食品名稱袋裝老姜,是2022年08月10日由步步高總部配送至當事人的,步步高總部是于8月9日從湖南原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購進的。步步高總部配送至當事人的該抽檢不合格批次袋裝老姜的購進數量是9.8千克,購進單價為5.3750元/千克,購進金額為52.6750元,銷售單價為7.38元/千克,截止當事人收到該抽檢不合格批次袋裝老姜檢測報告時已全部銷售完畢,銷售額為72.3240元,獲利19.649元。
再查明:當事人建立了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收集了供貨商的資質材料、送貨單、該抽檢不合格批次袋裝老姜的檢驗報告,證實產品是合格的當事人才會購進,同時留存了供貨商的聯系方式、供貨地址等相關信息,當事人也及時做了相應的購進及銷售臺賬。當事人在收到該抽檢不合格袋裝老姜檢驗報告后,在當事人經營場所門口張貼了召回公告,并對銷售的袋裝老姜做出了召回及退款的保證。
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望城義烏市場店按照監管部門要求,提交了召回及整改情況報告。在案件調查中,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望城義烏市場店能積極配合、召回整改,現場提交供貨商的資質材料、送貨單、該抽檢批次袋裝老姜的檢驗報告等相關材料,我局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決定對當事人免予處罰,并將案件線索移送至長沙市芙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