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2年12月5日,長沙市雨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長沙市雨花區王秀珍生鮮商行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的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和核查處置完成情況的公示。
長沙市雨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長沙市雨花區王秀珍生鮮商行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的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
和核查處置完成情況的公示
根據國家食品安全抽檢,長沙市雨花區王秀珍生鮮商行經營的雞蛋、湖南椒(辣椒)、豇豆(長豆角)經抽樣檢驗,甲硝唑項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噻蟲胺項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噻蟲胺、噻蟲嗪項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長沙市雨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上述3批次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進行了風險控制和核查處置,現將有關情況公示如下:
長沙市雨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長沙市雨花區王秀珍生鮮商行進行執法檢查,送達檢測報告(№:S2022-02-J200622、№:S2022-02-J200877、№:S2022-02-J200879),要求其及時召回不合格產品,現場檢查未發現不合格批次的食用農產品。
經查明,2022年8月7日,當事人從供貨商長沙蟲兒飛食品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供貨商)購進涉案雞蛋300枚,購貨款共計240元。2022年8月16日,當事人從長沙海吉星農批市場(長沙黃興海吉星國際農產品物流園)內的1輛貨車處(車主信息已無法查證,故無法溯源)購進“2022-08-16”批次的湖南椒(辣椒)7份和豇豆(長豆角)7份,購貨款合計68元。截至案發,當事人銷售上述涉案雞蛋、“2022-08-16”批次的湖南椒(辣椒)和豇豆(長豆角)的貨值金額合計549.5元。本案中認定當事人違法所得為237.58元。
長沙市雨花區王秀珍生鮮商行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本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責令其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處罰如下:一、沒收違法所得237.58元;二、并處罰款3000元;罰沒款合計3237.58元,上繳國庫。本局于2022年12月2日對其下達了雨市監罰字〔2022〕46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長沙市雨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