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2年12月6日,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政府網站發布青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南寧市明園生鮮超市有限公司經營的辣椒(青線椒)】。
南寧市青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南寧市明園生鮮超市有限公司經營的辣椒(青線椒)】
近期,我局在市縣級農產品專項抽檢工作中收到1批次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涉及我轄區1家經營單位。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南寧市明園生鮮超市有限公司經營的辣椒(青線椒)
(一)抽檢基本情況
抽樣編號 | RV114218FBV0019272 | 樣品名稱 | 辣椒(青線椒) |
生產日期 | 2022-8-15 | 型號規格 | / |
標稱生產企業 | / | 被抽樣單位 | 南寧市明園生鮮超市有限公司 |
檢驗不合格 項目 | 鎘(以Cd計) | 檢驗機構 | 廣西桂林銳德檢測認證技術有限公司 |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違法事實認定:南寧市明園生鮮超市有限公司購進抽檢不合格辣椒(青線椒)3公斤,已銷售完(含抽樣),庫存為0。南寧市青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28日對該當事人進行立案調查。
依法處罰情況:當事人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的辣椒(青線椒)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當事人未盡到索證索票義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本局決定給予當事人以下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陸拾元(¥60.00);2.處罰款人民幣壹仟元整(¥1000.00)。罰沒款共計人民幣壹仟零陸拾元整(¥1060.00)。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三項的規定,本局決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綜上,對當事人上述兩處違法行為,本局決定合并處罰如下:1.警告;2.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陸拾元(¥60.00);3.處罰款人民幣壹仟元整(¥1000.00)。處罰決定書編號:南青市監處罰[2022]412號。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排查原因:生產控制問題。
整改情況:1.停止銷售該批次不合格產品,主動下架及召回該批次不合格產品;2.在儲存、銷售上注重產品的存放。
(四)其他情況說明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