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12月21日,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關于對4批次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CZ202210)。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對4批次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CZ202210)
市場監管總局近期組織開展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結果中,涉及我省4批次不合格食品。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巴中市恩陽區世紀華聯超市駟馬店銷售的甜糕饃饃
(一)抽檢基本情況
近期,承檢機構執行國家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任務,在巴中市恩陽區世紀華聯超市駟馬店抽取了1批次甜糕饃饃(規格型號:散裝;生產日期:2022-9-11)。經檢驗,“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項目不合格。
(二)經營環節處置情況
1.行政處罰
巴中市平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2年10月10日開展核查處置。經查,巴中市恩陽區世紀華聯超市駟馬店于2022年9月11日在巴州區小黑現磨豆腐坊購進甜糕饃饃1公斤,貨值12元,已全部銷售。巴中市平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2年10月18日立案調查,巴中市恩陽區世紀華聯超市駟馬店銷售不合格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巴中市平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2年12月9日作出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10000元。
2.排查整改
經調查,導致該批次甜糕饃饃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原因是生產者在產品生產過程中質量安全控制不嚴,經營企業未索取該批次檢驗合格證明。巴中市平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企業嚴格把好進貨關,索取供貨商資質和檢驗合格證明,保留好相關進貨票據,做好進貨查驗記錄,企業及時進行了整改并提交了整改報告,巴中市平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10月26日組織進行了復查驗收。
二、巴中市經開區大潤發生活超市(一分店)銷售的饅頭(發酵面制品)
(一)抽檢基本情況
近期,承檢機構執行國家食品安全抽檢任務,在巴中市經開區大潤發生活超市(一分店)抽取了1批次饅頭(發酵面制品)(規格型號:散裝;生產日期:2022-9-11)。經檢驗,“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項目不合格。
(二)經營環節處置情況
1.行政處罰
巴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2年10月9日對巴中市經開區大潤發生活超市(一分店)實施現場檢查,經查,巴中市經開區大潤發生活超市(一分店)于9月6日和9月11日在巴州區老楊家食品店分別采購該批次饅頭10個,共計20個,貨值16元,已銷售完畢。當事人提供了供貨商資質,涉案饅頭的采購、驗收、銷售、收據等票據,建立了進貨查驗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巴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當事人免于行政處罰。
2.排查整改
經調查,導致該批次饅頭(發酵面制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原因是生產企業造成。巴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對經營主體進行教育,督促建立完善制度,加強人員培訓,嚴格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巴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將該批次不合格饅頭的供應商相關情況作為線索移交巴中市巴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調查處置。
三、巴中市經開區葉波大潤發生活超市銷售的小饅頭(發酵面制品)
(一)抽檢基本情況
近期,承檢機構執行國家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任務,在巴中市經開區葉波大潤發生活超市抽取了1批次小饅頭(發酵面制品)(規格型號:散裝;生產日期:2022-9-12)。經檢驗,“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項目不合格。
(二)經營環節處置情況
1.行政處罰
巴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2年10月9日對巴中市經開區葉波大潤發生活超市實施現場檢查。經查,巴中市經開區葉波大潤發生活超市于9月12日在巴州區老楊家食品店采購該批次小饅頭1.96公斤,貨值6.8元,已銷售完畢。當事人提供了供貨商資質,涉案饅頭的采購、驗收、銷售、收據等票據,建立了進貨查驗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巴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當事人免于行政處罰。
2.排查整改
經調查,導致該批次小饅頭(發酵面制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原因是生產企業造成。巴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對經營主體進行教育,督促建立完善制度,加強人員培訓,嚴格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巴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將該批次不合格饅頭的供應商相關情況作為線索移交巴中市巴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調查處置。
四、巴中市經濟開發區余姐蔬菜批發配送部銷售的饅頭(發酵面制品)
(一)抽檢基本情況
近期,承檢機構執行國家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任務,在巴中市經濟開發區余姐蔬菜批發配送部抽取了1批次饅頭(發酵面制品)(規格型號:散裝;生產日期:2022-9-13)。經檢驗,“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和糖精鈉(以糖精計)”項目不合格。
(二)經營環節處置情況
1.行政處罰
巴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2年10月11日對巴中市經濟開發區余姐蔬菜批發配送部實施現場檢查。經查,巴中市經濟開發區余姐蔬菜批發配送部于9月13日在巴州區小朱饅頭店采購該批次饅頭3公斤,貨值20元,已全部銷售完畢。當事人提供了供貨商資質,涉案饅頭的采購、驗收、銷售、收據等票據,建立了進貨查驗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巴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當事人免于行政處罰。
2.排查整改
經調查,導致該批次饅頭(發酵面制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原因是生產企業造成。巴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對經營主體進行教育,督促建立完善制度,加強人員培訓,嚴格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巴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將該批次不合格饅頭的供應商相關情況作為線索移交巴中市巴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調查處置。
廣大消費者如發現經營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消費者投訴舉報電話12315進行反映。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