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12月30日,浙江省寧波市北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食品安全餐飲環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2年第十七期)。
寧波市北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餐飲環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2年第十七期)
現將近期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寧波市北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餐飲環節監督抽檢信息公示的不合格產品,核查處置情況公示如下:
寧波市北侖區蛙語餐廳牛蛙不合格: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2年11月4日,寧波市北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寧波市北侖區蛙語餐廳的牛蛙(購進日期:2022-11-4)進行食品抽樣,并委托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檢驗。2022年11月18日,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編號為202248458的檢驗報告,牛蛙的檢驗項目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與環丙沙星之和計)不符GB31650-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的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處罰情況:
當事人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屬于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四)食品生產經營者采購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規定,決定給予當事人如下行政處理:1、沒收違法所得802.5元;2、罰款5000元。罰沒款共計5802.5元。
北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