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3年1月3日,浙江省臺州市路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1號)。
臺州市路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1號)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1、百草雄鹿利口酒(風味伏特加配制酒)的檢測報告的內容有:報告編號:No.2210937545;食品名稱:百草雄鹿利口酒(風味伏特加配制酒);購進日期:2022年5月21日;生產日期:2020年7月29日;被抽樣單位名稱:臺州市路橋區新一佳副食品有限公司;檢測結論:酒精度項目不符合 GB/T 11858-2008《伏特加(俄得克)》,產品明示標準及質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2、董店故居酒的檢測報告的內容有:報告編號:No.2210937545;食品名稱:董店故居酒;購進日期:2022年8月22日;生產日期:2021年5月13日;被抽樣單位名稱:臺州市路橋區新一佳副食品有限公司;檢測結論:經抽樣檢驗,酒精度項目不符合 GB/T 10781.1-2006《濃香型白酒》,產品明示標準及質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核查處置情況
1.調查處理情況:2022年10月14日,我局執法人員依法將上述抽檢檢測報告進行送達并對現場進行檢查,現場發現抽檢同批次董店故居酒6瓶,未發現在售同批次百草雄鹿利口酒(風味伏特加配制酒)。截至2023年1月3日,未接到消費者關于上述批次產品的相關投訴。
2.產品控制情況:經調查,當事人于2022年5月21日從臺州市路橋區天利食品商行進貨批次百草雄鹿利口酒(風味伏特加配制酒)6瓶,其中4瓶售于抽樣人員,2瓶銷售給消費者。
當事人于2022年8月22日從溫嶺市澤國大江酒業商行進貨批次董店故居酒12瓶,其中4瓶售于抽樣人員,2瓶銷售給消費者,余存待售6瓶于2022年10月14日被執法人員現場封存。
3.違法行為查處情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系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之規定,責令停止銷售,并對當事人作如下處罰:
1、沒收涉案的批次董店故居酒6瓶;
2、沒收違法所得78元,并處罰款772元,兩項合計850元。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經對不合格原因進行分析排查,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是生產環節原因, 責令當事人立即進行召回工作。
臺州市路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