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3年2月6日,南寧市邕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11期)。
南寧市邕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情況的通告
(2023年第11期)
近期我局在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信息系統中收到2批次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現將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情況通告如下:
一、南寧市韋增甘百貨店
(一)抽檢基本情況。2022年10月31日,檢驗機構到當事人經營場所對經營的干百合進行抽樣檢驗,后經其檢驗,該干百合的二氧化硫殘留量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南寧市韋增甘百貨店收到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后表示對檢驗結果無異議,在收到檢驗結果通知書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沒有提出復檢申請。
(二)現場檢查情況。2022年11月21日,我局執法人員向當事人送達上述《檢驗報告》《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書》《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復檢和異議須知》,當事人現場簽收了文書。同日,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的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未發現銷售有上述不合格批次的干百合,未實施行政強制措施。2022年12月6日,我局予以立案調查。
(三)產品控制情況。當事人立即對已售出的該批次不合格干百合進行召回。
該案目前已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邕市監處罰〔2023〕25號。
二、南寧市張梅食雜店
(一)抽檢基本情況。2022年11月17日我局于國家抽檢系統收到并打印出《檢驗報告》(編號:FNN20221026074),該報告顯示2022年10月29日檢驗機構到當事人經營場所抽檢的干百合二氧化硫殘留量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南寧市張梅食雜店收到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后表示對檢驗結果無異議,在收到檢驗結果通知書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沒有提出復檢申請。
(二)現場檢查情況。2022年11月21日我局執法人員到當事人經營場所送達《檢驗報告》并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現場對相應的信息進行記錄并保存證據,現場未發現有干百合在銷售,未采取行政強制措施。2022年11月24日,我局予以立案調查。
(三)產品控制情況。當事人立即對已售出的該批次不合格干百合進行召回。
該案目前已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邕)市監處〔2023〕27號。
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市場監管部門12315熱線電話投訴舉報。
南寧市邕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