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3年2月17日,四川省雅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關于對6批次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1號)。
雅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對6批次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1號)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2022年組織開展的食品抽檢結果中,涉及我市6批次不合格食品。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瀘定縣瀘灃超市銷售的、標稱由雅安市三雨茶廠生產的“茉莉花茶”
(一)抽檢基本情況
在市場監管總局組織開展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任務中,1批次瀘定縣瀘灃超市銷售的、標稱由雅安市三雨茶廠生產的“茉莉花茶”(規格型號:250克/袋;生產日期:2021-10-09)被檢出“克百威”項目不合格。
(二)生產環節處置情況
1.行政處罰
雨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2年6月15日開展核查處置,責令企業暫停銷售不合格食品,督促企業對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封存及召回等產品控制措施。經查,當事人共生產該批次“茉莉花茶”20袋,共計5公斤,貨值190元;已全部銷售完;召回并封存4袋,共計1公斤。經調查,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雨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2年8月10日對當事人作出以下處理:
沒收違法所得20.80元(大寫:貳拾元捌角);
罰款30000.00元(大寫:叁萬元整)。
2.排查整改
經查,造成該批次“茉莉花茶”不合格的原因是原料驗收把關不嚴。雨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銷售并召回不合格批次產品,并在今后的生產加工過程中加強茶葉鮮葉農殘檢測,嚴把成品茶葉出廠檢驗關,防止不合格成品茶葉流入市場。
雨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于2022年7月18日組織復查驗收,該企業已按監管要求整改完畢。
二、蘆山縣和潤鄰家購物中心銷售的“香蕉”
(一)抽檢基本情況
在市場監管總局組織開展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任務中,1批次蘆山縣和潤鄰家購物中心銷售的 “香蕉”(規格型號:散裝;購進日期:2022-08-01)被檢出“吡蟲啉”項目不合格。
(二)經營環節處置情況
1.行政處罰
蘆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1日開展核查處置,責令企業暫停銷售不合格食品,督促企業對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封存及召回等產品控制措施。經查,當事人共購進該批次“香蕉”21公斤,貨值167.16元,已全部銷售完。經調查,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由于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且主觀上無過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之規定,蘆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2年11月23日決定對其免予處罰。
2.排查整改
經查,當事人在購進該批次“香蕉”時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蘆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繼續加強臺賬記錄和索證索票,切實履行好進貨查驗義務。
三、雅安市雨城區騫家山泉桶裝水銷售部銷售的、標稱由雅安三雅飲料廠生產的“騫家山泉(包裝飲用水)”
(一)抽檢基本情況
在市場監管總局組織開展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任務中,1批次雅安市雨城區騫家山泉桶裝水銷售部銷售的、標稱由雅安三雅飲料廠生產的“騫家山泉(包裝飲用水)”(規格型號:18.9L/桶;生產日期:2022-08-03)被檢出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合格。
(二)經營環節處置情況
1.行政處罰
雨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9日開展核查處置,責令企業暫停銷售不合格食品,督促企業對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封存及召回等產品控制措施。經查,當事人共購進該批次“騫家山泉(包裝飲用水)”90桶, 共計1701公斤,貨值900元,已全部銷售完。經調查,該公司是廠家合作銷售點,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且當事人主觀上無過錯,屬初次違法并及時改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二十條之規定,雨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不予立案。
2.排查整改
經查,當事人在購進該批次“騫家山泉(包裝飲用水)”時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雨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繼續加強臺賬記錄和索證索票,履行好進貨查驗義務,并對不合格批次食品進行召回。
(三)生產環節行政處罰情況
雨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9日開展核查處置,責令企業暫停銷售不合格食品,督促企業對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封存及召回等產品控制措施。經查,當事人共生產該批次“騫家山泉(包裝飲用水)”251桶,共計4743.9公斤,貨值753元;已全部銷售完;召回并封存135桶,共計2551.5公斤。經調查,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因該企業30日內連續兩次被抽檢出同一指標不合格,且雨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當事人前一次違法行為進行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之規定,雨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2年12月2日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理:
沒收違法所得763.00元(大寫:柒佰陸拾叁元整)。
(三)生產環節處置情況
排查整改
經查,造成該批次“騫家山泉(包裝飲用水)”不合格原因是生產過程控制不嚴,未對水桶進行嚴格的清洗消毒。雨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銷售并召回不合格批次產品,并在今后的生產過程中嚴格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嚴把產品出廠檢驗關,防止不合格產品流入市場。
雨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2年11月3日組織復查驗收,該企業已按監管要求整改完畢。
四、石棉縣缽缽宴小吃部銷售的“鹵牛肉”
(一)抽檢基本情況
在四川省市場監管局組織開展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任務中,1批次石棉縣缽缽宴小吃部銷售的“鹵牛肉”(規格型號:/;加工日期:2022-08-11)被檢出“亞硝酸鹽(以亞硝酸鈉計)”項目不合格。
(二)經營環節處置情況
1.行政處罰
石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2年9月18日開展核查處置。經查,當事人共制作該批次“鹵牛肉”42.56公斤,貨值8515元;已全部銷售完。經調查,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石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2年11月25日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理:
沒收違法所得8515.00元(大寫:捌仟伍佰壹拾伍元整);
沒收扣押的肉制品護色劑;
罰款60000.00元(大寫:陸萬元整)。
2.排查整改
經查,造成該批次“鹵牛肉(自制)”不合格原因是當事人為改善鹵牛肉顏色,增加銷量,人為添加導致。石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令當事人加強食品添加劑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學習,規范使用食品添加劑。
石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已于2022年11月25日組織復查驗收,當事人已按監管要求整改完畢。
五、漢源縣汗蓉餐館銷售的“油條”
(一)抽檢基本情況
在市場監管總局組織開展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任務中,1批次漢源縣汗蓉餐館銷售的“油條”(規格型號:散裝;抽樣日期:2022-11-02)被檢出“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項目不合格。
(二)經營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漢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2年11月24日開展核查處置,責令當事人暫停制作、銷售不合格食品。經查,當事人共制作該批次“油條”30根,貨值90元;已全部銷售完。經調查,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定,漢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2年12月20日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理:
沒收違法所得90.00元(大寫:玖拾元整);
罰款2000.00(大寫:貳仟元整)。
2.排查整改
經查,造成該批次“油條”不合格原因是當事人未規范使用食品添加劑。漢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令當事人加強食品添加劑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學習,采購精確計量器具,規范使用食品添加劑。
漢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已于2022年12月20日組織復查驗收,當事人已按監管要求整改完畢。
六、蘆山縣蘆圣泉桶裝水經營部銷售的、標稱由蘆山縣水務投資有限公司西嶺雪分公司生產的“飲用天然水”
(一)抽檢基本情況
在四川省市場監管局組織開展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任務中,1批次蘆山縣蘆圣泉桶裝水經營部銷售的、標稱由蘆山縣水務投資有限公司西嶺雪分公司生產的“飲用天然水”(規格型號:18.9L/桶;生產日期:2022-10-05)被檢出“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合格。
(二)經營環節處置情況
1.行政處罰
蘆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2年11月17日開展核查處置。經查,當事人共購進該批次“飲用天然水”190桶,共計3591公斤,貨值1520元,已全部銷售完。經調查,當事人違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一款第(七)項之規定,依據《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之規定,蘆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2年11月30日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理:
警告;
罰款600.00元(大寫:陸佰元整)。
2.排查整改
經查,造成該批次“飲用天然水”不合格原因是生產環節控制不嚴。蘆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令當事人加強臺賬記錄和索證索票,履行好進貨查驗義務。
(三)生產環節處置情況
1.行政處罰
蘆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2年11月21日開展核查處置。經查,當事人共生產該批次“飲用天然水”631桶,共計11585.7公斤,貨值2452元,已全部銷售完。經調查, 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三)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之規定,蘆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3年2月6日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理:
沒收違法所得2452.00元(大寫:貳仟肆佰伍拾貳元整);
罰款10000.00(大寫:壹萬元整)。
2.排查整改
經查,造成該批次“飲用天然水”不合格原因是生產環節控制不嚴。蘆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銷售并召回不合格批次產品,并在今后的生產過程中加強員工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嚴格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嚴把產品出廠檢驗關,防止不合格產品流入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