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3年2月20日,安徽省懷遠縣市場監管局網站發布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3第六期)。
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3第六期)
懷遠縣包集愛購超市店銷售的綠豆芽、生姜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2年11月15日,蚌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抽檢計劃,委托蚌埠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對懷遠縣包集愛購超市店銷售的綠豆芽進行了抽檢,檢驗結果:“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鈉計)項目不符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農業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豆芽生產過程中禁止使用6-芐基腺嘌呤(6-BA)等4項物質的公告(2015年第11號)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2022年12月8日,我局執法人員向當事人送達了檢驗結果通知書和檢驗報告,告知當事人自收到通知書后7個工作日內有申請復檢的權利,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復檢請求。
2022年11月15日,蚌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抽檢計劃,委托蚌埠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對懷遠縣包集愛購超市店銷售的生姜進行了抽檢,檢驗結果:“噻蟲胺項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2022年12月19日,我局執法人員向當事人送達了檢驗結果通知書和檢驗報告,告知當事人自收到通知書后7個工作日內有申請復檢的權利,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復檢請求。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當日我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涉嫌銷售不合格食品的行為立案調查。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一)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如下:1、罰款8000元;2、沒收違法所得486.5元。 [懷市監處罰〔2023〕207號]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該經營者銷售產品指標不合格產品,為經營者未履行進貨查驗、索證索票制度造成。經屬地監管部門對該企業現場檢查,該經營者已進行整改,在進貨時向供貨商索取供貨商資質,落實索證索票制度、確保手續齊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