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3年2月20日,湖南省株洲市淥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2022年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公示(2023年4號)。
株洲市淥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2022年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公示(2023年4號)
在2022年湖南株洲淥口區校園專項抽檢中,2022年9月29日株洲市淥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湖南鼎譽檢驗檢測股份有限公司對株洲市淥口區南岸小學采購的青椒進行抽樣,經檢驗該批次青椒,啶蟲脒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現將此批不合格信息及核查處置情況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抽樣單編號:XC22430221569348647
產品名稱:青椒
當事人名稱:株洲市淥口區南岸小學
地址:株洲市淥口區南洲鎮南岸村
二、核查處置情況
(一)調查處理情況:2022年10月14日我局收到株洲市淥口區南岸小學青椒不合格檢驗報告,10月17日向當事人送達了不合格檢驗報告,啟動核查處置程序。經查:當事人于2022年9月29日從株洲縣淥口鎮查寶干貨蔬菜店購進不合格青椒5公斤,進價14元/公斤,貨值70元,當天抽檢2.1公斤,其余當事人使用完畢,無庫存,因青椒為配料菜,無法計算違法所得。當事人在采購該批青椒時未索取檢驗報告,存在過失。
(二)產品控制情況:執法人員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嚴格履行進貨查驗義務。
(三)違法行為查處情況:我局于2022年10月17日對其立案處理。根據現場檢查筆錄、詢問筆錄、食品檢驗不合格報告等證據認定,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制定并實施控制要求,不得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的規定,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食品生產經營者采購或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第四項(四)食品生產經營者采購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的規定。鑒于當事人采購的不合格食品數量較少且單一,貨值金額較少,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系首次違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四條的相關規定,經研究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嚴格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確保采購、制作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從輕對當事人作如下行政處罰:1、罰款5000元。2023年1月17日下達了處罰決定書,編號:株淥市監處罰【2023】01號。
(四)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該產品系農產品,當事人無法通過外觀等方式判斷其所銷售的農產品屬于污染物超標,但當事人在采購該批次青椒時未查驗合格證明。提出如下整改措施:嚴格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確保采購、制作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株洲市淥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