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3年2月16日,湖南省株洲市淥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2022年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公示(2023年2號)。
株洲市淥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2022年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公示(2023年2號)
在2022年湖南株洲淥口區食品抽檢中,2022年8月26日株洲市淥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湖南正信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株洲市淥口區橋頭軒飯店使用的湯勺、筷子和茄子進行抽樣,經檢驗:湯勺、筷子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項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茄子鎘(以Cd計)項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現將此批不合格信息及核查處置情況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抽樣單編號:XC22430221569932147、XC22430221569932163、NCP22430221569932151
產品名稱:湯勺、筷子、茄子
當事人名稱:株洲市淥口區橋頭軒飯店
地址:淥口區淥口鎮梅苑路A3、A4棟
二、核查處置情況
(一)調查處理情況:2022年9月22日我局收到株洲市淥口區橋頭軒飯店湯勺、筷子和茄子不合格檢驗報告,9月23日向當事人送達了不合格檢驗報告,啟動核查處置程序。經查:當事人于2022年8月25日從當地菜商購進不合格茄子2.95公斤,進價7元/公斤,貨值20.65元,5公斤抽樣基數中,其余2.05公斤,是當事人在2022年8月25日前庫存,貨值14.35元。抽取樣品3.1公斤,剩余1.9公斤制作成2份菜品,獲利10元。當事人在采購該批茄子時僅留存了進貨單據,未查驗供貨方的許可證和合格證明,存在過失。此次抽檢的餐具存在與2021年被抽樣的餐具相同項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2021年11月23日我局要求當事人改正上述行為,當事人未嚴格對餐具進行清洗、消毒,經責令改正沒改正。
(二)產品控制情況:執法人員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嚴格執行進貨查驗制度,增加餐具漂洗頻次和消毒時間,做好進貨查驗。
(三)違法行為查處情況:我局于2022年9月21日對其立案處理。根據現場檢查筆錄、詢問筆錄、食品檢驗不合格報告等證據認定,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 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符合下列要求:(五)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應當洗凈、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應當洗凈、保持清潔的規定。第五十五條第一款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實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鑒于當事人案發后能配合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經研究,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依法履行進貨查驗義務,嚴格餐飲具消毒管理,從輕作出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10元;2、罰款5000,共計罰沒5010元。2023年1月28日下達了處罰決定書,編號:株淥市監處罰【2023】第5號。
(四)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餐具不合格系漂洗頻次過少。茄子系農產品,作為銷售商無法通過外觀等方式判斷其所銷售的農產品屬于污染物超標,但當事人在采購該批次茄子時,未獲取合格證。提出如下整改措施:1、繼續抓好消毒關,責任到人,確保茶杯、湯盆、菜勺、湯勺、餐盤、筷子等所有餐具都做好清洗消毒。2、吸取教訓,嚴格按照食品安全要求做好進貨查驗,確保食品安全。
株洲市淥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