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3年2月20日,湖南省株洲市淥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2022年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公示(2023年1號)。
株洲市淥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2022年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公示(2023年1號)
在 2022年湖南株洲高風險食用農產品抽檢中,2022年8月29日株洲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株洲市食品藥品檢測所對株洲市佳樂多貿易有限公司銷售的泥鰍(活)進行抽樣,經檢驗該批次泥鰍(活)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現將此批不合格信息及核查處置情況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抽樣單編號:NCP22430200565831431
產品名稱:泥鰍(活)
當事人名稱:株洲市佳樂多貿易有限公司
地址:株洲市淥口區淥口鎮津口路與向陽路交匯處
二、核查處置情況
(一)調查處理情況:2022年9月15日我局收到株洲市佳樂多貿易有限公司泥鰍(活)不合格檢驗報告。9月16日向當事人送達了不合格檢驗報告,啟動核查處置程序。經查:當事人于2022年8月27日從株洲錦鮮源生態農業發展有限公司購進涉案泥鰍(活)11.5公斤,進價30元/公斤,售價39.8元/公斤,貨值金額457.7元,至案發之日已全部售出。該批次泥鰍(活)經抽樣檢驗,恩諾沙星項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在采購該批次泥鰍(活)時,雖然保留了進貨單據和查驗了供貨方的許可證,但未當場索取合格證明,存在過失。
(二)產品控制情況:執法人員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嚴格審查農產品供貨商資質,嚴格履行進貨查驗義務。
(三)違法行為查處情況:我局于2022年9月16日對其立案處理。根據現場檢查筆錄、詢問筆錄、食品檢驗不合格報告等證據認定,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產品,不得銷售:第二項 農藥、獸藥等化學物質殘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屬等有害物質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規定。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五十條第一款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銷售的農產品有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至第三項或者第五項所列情形之一的,責令停止銷售,追回已經銷售的農產品,對違法銷售的農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或者予以監督銷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第二款農產品銷售企業銷售的農產品有前款所列情形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處罰。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的規定。鑒于當事人銷售不合格農產品數量少,貨值457.7元,獲利112.7元,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經研究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嚴格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并從輕作以處罰決定:1、沒收違法所得112.7元;2、罰款5000元。合計罰沒5112.7元。2023年1月28日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株淥市監處罰【2023】第3號。
(四)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該產品系農產品,作為銷售商無法通過外觀等方式判斷其所銷售的農產品屬于污染物超標,污染物非產品銷售過程中產生,但當事人在采購該批次泥鰍(活)時未查驗合格證明。提出如下整改措施:第一時間張貼召回公告,并暫停經營不合格相關產品,嚴格履行進貨查驗義務。
株洲市淥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