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3年2月17日,重慶市綦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關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53號),涉及綦江區1家個體工商戶。
重慶市綦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53號)
在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涉及我區1家個體工商戶1批次食品不合格。現將核查處置完成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2年10月21日,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對趙遠剛經營的豇豆進行監督抽檢,經檢驗,滅蠅胺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重慶市綦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督促和協助上述個體工商戶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要求其進行整改,該個體工商戶已于2022年12月5日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整改報告。
原因排查:豇豆不合格原因為田間種植時,施打農藥過多;趙遠剛進貨時也未查驗該批次產品的合格證明。
整改措施:責令趙遠剛立即整改,深入學習食品安全有關法律規定,認真查驗供應商資質和產品合格證明。
三、對經營者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重慶市綦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2年11月28日向趙遠剛送達了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書和檢驗報告,于2022年12月1日立案調查。當事人經營不合格農產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我局已向當事人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對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2.罰款。
重慶市綦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