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3年2月20日,重慶市開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公開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信息,涉及開州區惠佳副食超市銷售的黑芝麻。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2022年10月13日,重慶市開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會同重慶萬標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對開州區惠佳副食超市銷售的黑芝麻進行食品安全抽檢。2022年11月3日,重慶萬標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當事人該批次黑芝麻出具了《檢驗報告》,檢驗結論:經抽樣檢驗,酸價(以脂肪計)(K0H)項目不符合GB 19300-2014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堅果與籽類食品》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核查處置情況
1.重慶市開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2年11月9日向當事人開州區惠佳副食超市送達了檢驗報告,當事人對檢驗結論無異議。于2022年11月10日進行立案調查。
2.當事人開州區惠佳副食超市于2022年11月25日前進行了全面自查整改。
3.當事人開州區惠佳副食超市經營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用農產品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十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依法應予處罰。
4.當事人開州區惠佳副食超市在經營過程中未索取供貨商資質和合格證明文件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了未索取供貨者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明的違法行為,應依法予以處罰。
5.當事人開州區惠佳副食超市未記錄并保存進貨憑證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構成了未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違法行為,應依法予以處罰。
鑒于本案涉案貨值金額和違法所得較少,符合《重慶市市場監督行政處罰裁量權辦法》第十四條第七項規定中減輕處罰的情形,依法減輕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重慶市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辦法》第十四條第七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改正經營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用農產品、未履行進貨查驗記錄義務的違法行為,并作如下行政處罰:1.警告;2. 罰款5000元;3.沒收違法所得34元。
6.經排查:當事人造成銷售本批次不合格產品的主要原因是:經營者在經營過程中存放不當,導致酸價超標。2022年11月9日當事人已向重慶市開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交了排查整改報告,2022年11月30日,對該企業整改項目進行了復查,經復查驗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