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南京市江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不合格食品處置情況公告(2023年第3期)。
江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處置情況公告(2023年第3期)
近期,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南京市食品進行抽檢,其中涉及我區部分企業和經營戶生產經營的不合格食品,現按相關要求,將我局對相關不合格食品及其生產經營者的處置情況公布如下:
南京市江寧區李牛農產品經營部經營不合格線椒處置情況。經抽樣檢驗,上述產品中噻蟲胺項目不符GB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該經營戶經營上述產品12kg,已銷售12kg,貨值72元。截至目前,已對產品發出召回公告,未有產品召回。原因排查:經排查,產品不合格原因,蔬菜在種植中有農藥殘留,從而無法把控產品內在質量。對當事人經營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線椒的行為,依據《江蘇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進行處罰:1.責令改正采購食用農產品未按照規定查驗相關證明材料的行為;2.警告;3.罰款人民幣300元。處罰決定書號:寧江市監處罰〔2023〕00073號。
江寧區福國水產品經營部經營不合格魷魚處置情況。經抽樣檢驗,上述產品中鎘(以Cd計)項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該經營戶經營上述產品5kg,已銷售5kg,貨值150元。截至目前,已對產品發出召回公告,未有產品召回。原因排查:經排查,產品不合格原因,魷魚在養殖過程中有重金屬殘留,從而無法把控產品內在質量。對當事人經營重金屬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魷魚的行為,依據《江蘇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進行處罰:1.責令改正采購食用農產品未按照規定查驗相關證明材料的行為;2.警告;3.罰款人民幣500元。處罰決定書號:寧江市監處罰〔2023〕00083號。
南京青龍山莊酒店銷售不合格安徽譽豐粉絲處置情況。經抽樣檢驗,上述產品中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1計)項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該酒店購進安徽譽豐粉絲50公斤,進貨價格19.2元/公斤,進貨款960元,銷售50公斤,貨值金額為980元,違法所得20元。因產品全部銷售完畢,故無法召回。經排查,產品不合格原因是生產環節造成,當事人是餐飲單位,對添加劑超標無法控制。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四)的規定,構成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行為,當事人在購進上述安徽譽豐粉絲時查驗并留存了相關的索證、索票,履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的進貨查驗的義務,且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說明進貨來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之規定,對當事人免予行政處罰,處罰決定書號:寧江市監免處字〔2023〕0001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