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3年2月21日,黑龍江省牡丹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大商股份牡丹江新瑪特購物廣場有限公司銷售2批次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關于大商股份牡丹江新瑪特購物廣場有限公司銷售2批次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和牡丹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的食品安全抽檢工作中,檢出大商股份牡丹江新瑪特購物廣場有限公司銷售的2批次不合格食品。現將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大商股份牡丹江新瑪特購物廣場有限公司銷售的韭菜和香蕉
(一)抽檢基本情況:經黑龍江譜尼測試科技有限公司檢驗,大商股份牡丹江新瑪特購物廣場有限公司銷售的韭菜(購進日期2022-10-27)不合格檢驗項目為毒死蜱,經哈爾濱海關技術中心檢驗香蕉(購進日期2022-10-27)不合格檢驗項目為噻蟲胺。
經營者信息:大商股份牡丹江新瑪特購物廣場有限公司,經營者地址:黑龍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區西長安街1號。
(二)風險控制措施:經營者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已對經營場所實施了現場檢查。經調查,大商股份牡丹江新瑪特購物廣場有限公司購進該批次不合格韭菜60公斤,已全部銷售,經營者已組織召回,尚無召回產品。購進該批次不合格香蕉,已全部銷售,經營者已組織召回,尚無召回產品。
二、對經營企業違法違規行為行政處罰情況
牡丹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分別于2022年11月21日和2022年11月24日對大商股份牡丹江新瑪特購物廣場有限公司進行了立案調查。大商股份牡丹江新瑪特購物廣場有限公司銷售不合格韭菜和香蕉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但鑒于當事人履行了食品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牡丹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和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作出免予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處罰決定告知書編號:牡市監罰告【2023】2022-409號、牡市監罰告【2023】2022-419)。
三、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市場監管部門12315熱線電話投訴舉報。
牡丹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