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3年2月23日,浙江省寧波市奉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情況的通告。
寧波市奉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情況的通告
寧波市奉化區虞明財水果行經營的香蕉
(一)抽檢基本情況:2022年11月16日,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舟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對寧波市奉化區虞明財水果行在售的香蕉進行抽樣檢驗,檢驗機構于12月6日簽發的NO:CJ-ZD220322的檢驗報告顯示,當事人銷售的香蕉中經抽樣檢驗,噻蟲胺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產品控制情況:2022年12月14日,執法人員將編號為CJ-ZD220322的檢測報告送達當事人。2022年12月14日,當事人提出了復檢申請。2023年1月13日,寧波海關技術中心出具了編號為832200000036的復檢報告,檢驗結論:此委托檢驗樣品所檢項目噻蟲胺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判定為不合格,復檢中噻蟲胺項目實測值0.085mg/kg。至檢驗報告送達之日止,當事人已將該批次香蕉以9元/kg的價格售完。當事人經營檢驗不合格食品的貨值合計180元,獲利按照進銷差價計算為40元。當事人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張貼召回公告,未收到相關產品反饋,召回數量為0。
(三)我局依法對當事人立案調查。
2022年11、12月,寧波市奉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工作中發現有3批次食品抽檢不合格,現將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情況通告如下:
寧波奉化方亞姣蔬菜店經營的豇豆
(一)抽檢基本情況:2022年12月5日,寧波市奉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寧波奉化方亞姣蔬菜店在售的豇豆進行抽樣,并委托杭州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進行檢驗,檢驗機構于12月17日簽發的NO:A2220550939101003C的檢驗報告顯示,當事人銷售的豇豆中經抽樣檢驗,倍硫磷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產品控制情況:2023年1月3日,執法人員向當事人送達了上述豇豆的檢驗報告,當事人無異議,也未申請復檢。由于當事人所進貨的豇豆已售完,故違法所得按進銷差價計算為24元。當事人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張貼召回公告,未收到相關產品反饋,召回數量為0。
(三)我局依法對當事人立案調查。
寧波市奉化區王建飛蔬菜行經營的茄子
(一)抽檢基本情況:2022年12月6日,寧波市奉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寧波市奉化區王建飛蔬菜行在售的茄子進行抽樣,并委托杭州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進行檢驗,檢驗機構于12月19日簽發的NO:A2220552124101007C的檢驗報告顯示,當事人銷售的茄子中經抽樣檢驗,噻蟲胺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產品控制情況:2022年12月22日,本局執法人員向當事人送達了該檢驗報告,當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異議或復檢申請。至送達之日止,當事人攤位已無同批次檢驗不合格食品。當事人銷售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貨值合計64元,違法所得按進銷差價計算為12元。當事人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張貼召回公告,未收到相關產品反饋,召回數量為0。
(三)我局依法對當事人立案調查。
寧波世紀一百商業管理有限公司奉化分公司銷售的韭菜
(一)抽檢基本情況。2022年11月9日,寧波市奉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寧波世紀一百商業管理有限公司奉化分公司的韭菜進行抽樣,并委托上海微譜檢測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檢測。2022年12月05日上海微譜檢測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編號為NO:SH2022065322的檢驗報告表明,腐霉利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產品控制情況:2022年12月7日,本局執法人員向當事人送達了該檢驗報告,當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異議或復檢申請,現場未發現同批次不合格豇豆。當事人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張貼召回公告,未收到相關產品反饋,召回數量為0。
(三)我局依法對當事人立案調查。
寧波市奉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