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3年2月20日,沈陽市沈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潤泰商業有限公司經營的韭菜。
沈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潤泰商業有限公司韭菜
遼寧省沈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遼寧省沈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報(2023年2月17日)》,涉及我區1家經營單位。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沈陽潤泰商業有限公司(經營地址:沈陽市沈河區文藝路80號)經營的韭菜。
一、抽檢基本情況。沈陽潤泰商業有限公司銷售的韭菜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購進日期為2022年10月17日,抽樣日期為2022年10月18日,腐霉利、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對經營者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沈陽潤泰商業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之規定,已構成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行為。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之規定,檢查時店內已無該批次韭菜,對當事人免予處罰。
三、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2022年11月10日沈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沈陽潤泰商業有限公司實施現場檢查。經調查,不合格的韭菜(購進日期為2022年10月17日),購進20公斤(40市斤),已售完。我局依法要求該經營者采取公告召回措施,該經營單位的上游供貨商為沈陽利橋商貿有限公司,屬遼寧省沈撫改革創新示范區管理委員會市場監督管理局管轄,已發函通報。
沈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