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貴陽市烏當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與核查處置公告(2023年第1期)。
貴陽市烏當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與核查處置公告(2023年第1期)
2023年度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抽取到以下部分產品不合格,現將風險控制與核查處置情況公告如下:
一、貴陽市烏當區愛璽養老服務中心當事人于2022年11月5日購進食用的紫薯饅頭和小饅頭,經抽樣檢驗,糖精鈉(以糖精計)項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一)產品控制情況該批紫薯饅頭和小饅頭由貴陽市南明區陳燕雙面點店購進,其中,紫薯饅頭以每斤3元的價格購買了7.5斤,實付金額20元;小饅頭以每斤5元的價格購買了20斤,實付金額100元。貴州省檢測技術研究應用中心抽取樣品2.8斤,小饅頭抽取樣品3斤。
(二)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發生問題的原因:不合格原因系供貨方造成。整改情況:嚴格落實進銷貨臺賬及查驗制度,杜絕采購直接入口食品。
(三)違法行為查處情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予以處罰。于2023年2月20日對當事人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烏市監處罰〔2023〕011號)。
二、楊勇當事人(楊勇)于2022年11月11日,在貴陽嘉旺屠宰加工有限公司購進生豬一頭,銷售的豬肝為白條豬副產品。經2022年11月11日抽樣檢驗:貴州省檢測技術研究應用中心出具的《檢驗報告》(No:NCP22520112690274693),檢驗報告結論為:“經抽樣檢驗,鎘(以Cd計)項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一)產品控制情況2022年12月5日啟動核查處置工作。經查,豬肝銷售價格為36元/kg,重2kg,銷售金額72元,豬肝全部用于抽樣檢驗。未流入消費者餐桌。
(二)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發生問題的原因:養殖環節控制不嚴。整改情況:嚴格進貨渠道把關。
(三)違法行為查處情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之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不予行政處罰。于2023年1月30日對當事人下達了《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筑烏市監不處字〔2023〕第108號)。
貴陽市烏當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