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3年3月7日,廣東省和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和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2期)。
和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和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2期)
近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我縣轄區監督抽檢的芝麻等2批次食品進行監督抽檢,經檢驗不合格,現將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和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1.和平縣果園綜合經銷部銷售的黑芝麻
2022年11月24日,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對和平縣果園綜合經銷部抽檢黑芝麻(商標:/、規格型號:/、購進日期:2022-10-24、抽樣基數2.42kg),經檢驗“酸價(以脂肪計)”項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堅果與籽類食品》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我局執法人員對該店進行了現場檢查,并向其送達了不合格檢驗報告等文書。執法人員現場在經營場所未發現上述批次產品。經調查,上述經檢驗不合格的食品黑芝麻是2022年10月10日購進2.75公斤,已全部銷售。
我局已依法對該店進行立案。該店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六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我局決定給予該店罰款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和市監處字〔2023〕5號)。
2.和平縣晶星食品經銷部銷售的黑芝麻
2022年11年24日,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對和平縣晶星食品經銷部抽檢黑芝麻(商標:/、規格型號:/、購進日期:2022-11-16、抽樣基數3.75kg),經檢驗“酸價(以脂肪計)”項目不符合GB 19300-2014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堅果與籽類食品》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我局執法人員對該店進行了現場檢查,并向其送達了不合格檢驗報告等文書。執法人員現場在經營場所未發現上述批次產品。經調查,上述經檢驗不合格的食品黑芝麻是2022年11月16日購進5公斤,已全部銷售。
我局已依法對該店進行立案。該店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六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我局決定給予該店罰款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和市監處字〔2023〕7號)。
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12345熱線電話投訴舉報。
和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