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3年3月13日,四川省南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2023年第02號),涉及南充市嘉陵區大禹騰飛特產店銷售的、標稱由南充市嘉陵區印象金鳳白酒廠生產的印象金鳳白酒。
(一)抽檢基本情況
產品名稱: 印象金鳳白酒
生產日期:2019年10月18日
規格型號:散裝 57%vol
被抽樣單位名稱:南充市嘉陵區大禹騰飛特產店
標稱生產企業名稱:南充市嘉陵區印象金鳳白酒廠
檢驗結果:酒精度項目不合格
(二)核查處置情況
1.行政處罰
經營環節:經調查,南充市嘉陵區大禹騰飛特產店在任德海處購進散裝白酒25公斤,銷售25公斤,庫存0公斤,封存0公斤,召回0公斤(銷售完畢,故未能召回)。南充市嘉陵區大禹騰飛特產店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和第五十三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和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嘉陵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決定依法對其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900元,(2)處罰款3000.00元。
生產環節:經調查,該批次印象金鳳白酒并非南充市嘉陵區印象金鳳白酒廠生產,而是2022年7月25日任德海在重慶市九江酒業有限公司購進的52%vol散裝白酒。任德海共購進該批52%vol散裝白酒100公斤,銷售25公斤。由于當事人將該批次52%vol散裝白酒存放在門店進門左側靠墻臺階上的酒壇中(該酒壇中間位置貼有標注“52%VOL散裝白酒,零售價12元/斤,重慶市九江酒業有限公司”等字樣的食品標簽)。根據實際情況,嘉陵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其免予行政處罰。
2.排查整改
原因排查: 當事人購進從經銷商任德海處購進25公斤52%vol的散裝白酒,裝入了貼有印象金鳳白酒57%vol的標簽的酒壇內,抽樣人員按照所抽樣白酒的標簽填寫產品信息,導致抽樣的白酒的酒精度、生產者的信息與實際不符。
整改措施: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合法經營。
嘉陵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于2023年1月6日對南充市嘉陵區大禹騰飛特產店進行了復查驗收。
廣大消費者如發現經營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消費者投訴舉報電話12345、12315進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