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3年3月17日,江西省贛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11期 ),涉及5批次不合格食品。
贛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11期)
贛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開展的食品抽檢中,涉及我市的5批次不合格食品已核查處置完,現將風險控制和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贛州蓉江新區潭口鎮寶利萊商行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螺絲椒
(一)食品名稱:螺絲椒;購進日期:2022-12-26;不合格項目:噻蟲胺。
(二)風險控制
贛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執法稽查局蓉江新區分局在規定時間內,送達檢驗報告至贛州蓉江新區潭口鎮寶利萊商行,并責令其立即停止銷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用農產品。經核查,該超市采購該批次螺絲椒30kg,均已銷售完畢,召回0kg。
(三)行政處罰
當事人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螺絲椒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鑒于當事人提供了充分證據,證明其依法履行了進貨查驗等義務,不知道所采購的涉案螺絲椒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夠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對當事人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用農產品的行為免予處罰,進行教育【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贛市市監稽蓉江不罰〔2023〕4號】。 ????
二、贛州蓉江新區潭口鎮鑫輝超市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臘肌子肉
(一)食品名稱:臘肌子肉;購進日期:2022-11-19、2022-12-13;不合格項目:過氧化值(以脂肪計)。
(二)風險控制
贛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執法稽查局蓉江新區分局在規定時間內,送達檢驗報告至贛州蓉江新區潭口鎮鑫輝超市,并責令其立即停止銷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經核查,該超市采購該批次臘肌子肉41.5kg,均已銷售完畢,召回0kg。
(三)行政處罰
當事人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臘肌子肉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鑒于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并能夠如實說明涉案臘肌子肉的來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對當事人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臘肌子肉的行為,免予處罰、進行教育【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贛市市監稽蓉江不罰〔2023〕3號】。 ??????
三、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鮮惠多水果批發中心銷售的香蕉
(一)食品名稱:香蕉;購進日期:2022年12月22日;不合格項目:吡蟲啉。
(二)風險控制
贛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執法稽查局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在規定時間內,送達檢驗報告至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鮮惠多水果批發中心,并責令其立即停止銷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香蕉。經核查,該店采購該批次香蕉16kg,銷售16kg,召回0kg。
(三)行政處罰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鑒于當事人在調查過程中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且履行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二款規定的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二、三款及《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免予處罰(不予處罰決定書編號:贛市市監稽經開不罰〔2023〕4號),并進行教育。???????
四、贛縣區廖鳳嬌蔬菜攤(廖鳳嬌)經營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青辣椒
(一)食品名稱:青辣椒;抽樣日期:2022年12月23日;不合格項目:毒死蜱。
(二)風險控制
贛州市場監督管理執法稽查局贛縣分局按規定時間送達檢驗結果通知書至贛縣區廖鳳嬌蔬菜攤(廖鳳嬌),經核查,因當事人購進青辣椒時未索取購進票據,僅有口述,故認定涉案青辣椒來源為無法追溯,采納抽樣單上的購進日期(2022年12月23日),貨值金額以抽樣單上的抽樣基數(3kg)和銷售單價(6元/kg)進行計算,即涉案貨值金額18元,違法所得認定為無法計算。已全部銷售完,召回0kg。
(三)行政處罰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小食雜店小攤販管理條例》第十條第(七)項和第十三條及《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構成經營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和《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小食雜店小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八條的規定,決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給予以下行政處罰:
1、警告;
2、罰款 2000元。
處罰決定書編號:贛市市監稽贛縣處罰〔2023〕6號。
五、贛縣區曾育青蔬菜攤(曾育青)經營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芹菜
(一)食品名稱:芹菜;抽樣日期:2022年12月22日;不合格項目:噻蟲胺。
(二)風險控制
贛州市場監督管理執法稽查局贛縣分局按規定時間送達檢驗結果通知書至贛縣區曾育青蔬菜攤(曾育青),經核查,該蔬菜攤采購上述芹菜3kg,采購價6元/kg,銷售價7元/kg,已全部銷售完,召回0kg。
(三)行政處罰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小食雜店小攤販管理條例》第十條第(七)項和第十三條及《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構成經營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和《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小食雜店小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及第四十八條的規定,決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給予以下行政處罰:
1、警告;
2、罰款2000元。
處罰決定書編號:贛市市監稽贛縣處罰〔2023〕9號。
贛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