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內蒙古包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情況的通告。
關于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情況的通告
2022年12月11日,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包頭市三龍農貿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干炒瓜子”(生產日期:2022年09年08)進行監督抽檢,經內蒙古自治區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檢驗,樣品中過氧化值項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堅果與籽類食品》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現將不合格食品的風險控制情況通告如下:
1、抽檢的基本情況
樣品名稱:干炒瓜子;生產企業:包頭市三龍農貿有限責任公司;生產日期:2022年09年08日;規格:散裝稱重;抽樣基數:5kg;檢驗不合格項目:過氧化值;檢驗機構:內蒙古自治區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2、不合格食品處置情況
當事人包頭市三龍農貿有限責任公司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給予行政處罰。
3、整改措施及復查情況
包頭市三龍農貿有限責任公司已向土默特右旗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報告,土默特右旗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其落實整改情況進行了復查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