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3月28日,濟南市鋼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1月份市區級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濟南市鋼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1月份市區級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2023年1月份,市區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核查處置任務中,涉及我區3家生產經營企業。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濟南十八家家悅超市有限公司鋼城恒薈城店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香蕉)案
(一)抽檢基本情況。
抽檢日期:2022年12月14日。
樣品名稱:香蕉
不合格情況:經抽樣檢驗,吡蟲啉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1.違法事實認定:該單位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香蕉)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
2.處罰種類和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3.處罰決定書文號:鋼城市監行處字〔2023〕07號。
4.作出處罰決定的單位:濟南市鋼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
經該單位自查,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是:“種植環節使用農藥,代謝未完全導致農殘檢測不合格”。在區市場監管局的監督下,該單位主動加強規范進貨查驗和農殘快檢,把好食品安全關。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無。
二、濟南市鋼城區明偉百貨經營部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豇豆、姜)案
(一)抽檢基本情況。
抽檢日期:2022年12月13日。
樣品名稱:豇豆、姜
不合格情況:該批次豇豆經抽樣檢驗,倍硫磷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該批次姜經抽樣檢驗,噻蟲胺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1.違法事實認定:該單位經營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豇豆、姜)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
2.處罰種類和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3.處罰決定書文號:鋼城市監行處字〔2023〕06號。
4.作出處罰決定的單位:濟南市鋼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
經該單位自查,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是:“新泰蔬菜批發商為了便于保鮮非法添加滅蟲藥物”。在區市場監管局的監督下,該單位主動停止銷售不合格產品、召回、要求供貨商提供合格證明,把好食品安全關。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無。
三、濟南市鋼城區楊國福麻辣燙店加工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自消毒餐碗案
(一)抽檢基本情況。
抽檢日期:2022年12月15日。
樣品名稱:自消毒餐碗
不合格情況:“經抽樣檢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項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1.違法事實認定:該單位加工使用經監督抽檢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的食品相關產品(自消毒餐碗)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
2.處罰種類和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對該單位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3.處罰決定書文號:鋼城市監行處字〔2023〕02號。
4.作出處罰決定的單位:濟南市鋼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
經該單位自查,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是:“餐碗使用的洗潔精沖洗不干凈”。在區市場監管局的監督下,該單位今后加強沖洗次數,嚴格流程,把好食品安全關。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無。
濟南市鋼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