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期,北京市房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持續開展餐飲業食品安全大檢查,對房山區15家餐飲門店進行了依法查處,查處情況如下:
1、北京晉福祥和餐飲有限公司(晉福祥刀削面)
當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暫停線上經營行為。
2、北京藝博騰達商貿有限公司(刀削面)
當事人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不合理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3、北京石樓悅悅燒餅店(無)
當事人加工、制作食品的工用具未能專用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房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其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其立即改正。
4、北京瞿淑清百貨商店(無)
當事人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用后未保持清潔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房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其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其立即改正。
5、北京市琉璃河大楊樹餐館(煎餅唐)
當事人后廚環境不衛生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暫停線上經營行為。
6、北京聚味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聚味源)
當事人經營的食品生熟混放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暫停線上經營行為。
7、北京佰航繼成商貿有限公司(小樂多)
當事人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一)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8、北京琉璃河桂紅商貿中心 (早點)
當事人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一)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9、北京盛祥安泰商貿有限公司(山西面館)
當事人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一)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10、北京市房山區南召鄉雙王小吃店(雙王小吃)
當事人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一)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11、北京鑫順登高商貿有限公司 (饅頭)
當事人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一)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12、北京味多美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第一百七十七西餅店(味多美)
當事人未按規定配備食品安全管理員、未按責任制要求落實食品安全責任的行為,違反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管理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管理規定》第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暫停線上經營行為。
13、北京美食快充餐飲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房山餐飲分公司(美食匯)
當事人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不合理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暫停線上經營行為。
14、北京振悅江海餐飲服務有限公司(小谷姐姐麻辣燙)
當事人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不合理、垃圾桶上方貯存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第(六)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第一百三十二條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暫停線上經營行為。
15、元味糧芯(北京)餐飲有限公司(元味糧芯)
當事人食品原料直接落地存放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第一百三十二條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暫停線上經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