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貴陽市觀山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13期。
觀山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13期
根據食品安全抽檢監測信息系統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區1家流通企業。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貴州中購企業管理有限公司涉嫌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惠民韭菜)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3年1月29日,我局接到不合格檢驗報告,當事人經營的惠民韭菜經貴州省檢測技術研究應用中心檢驗,檢驗結果不合格,報告編號:DC22520100690275659。當日我局執法人員到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并送達檢驗報告,當事人對檢驗結果無異議,檢查發現倉庫已無同批次不合格產品,現場未實施行政強制措施。
(二)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規定,構成了經營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一)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條:“實施行政處罰,糾正違法行為,應當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教育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自覺守法。”的規定,現決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減輕處罰如下:
1.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5000.00)。
2.沒收違法所得拾元壹角捌分(¥:10.18)
罰沒共計伍仟零拾元壹角捌分(¥:5010.18)
【觀市監處罰〔2023〕62號】
貴陽市觀山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