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3年5月15日,湖南省婁底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2023年食品安全抽檢檢測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公告(2023年10號)。
婁底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2023年食品安全抽檢檢測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公告(2023年10號)
按照2023年湖南婁底市第一季度市級監督抽檢有關要求,2023年2月23日,本局對新化縣上梅街道北塔家園餐飲店自制的“飯碗(復用餐飲具)”“水杯(復用餐飲具)”進行了國家食品安全抽檢檢驗。經抽樣檢驗,上述餐飲具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現將不合格食品相關產品信息及核查處置情況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相關產品基本情況
食品相關產品名稱:飯碗(復用餐飲具)、水杯(復用餐飲具)
被抽樣日期:2023-02-23
被抽樣單位:新化縣上梅街道北塔家園餐飲店
被抽樣單位地址:新化縣上梅街道濱江路西側龍冠花園202號
二、核查處置情況
(一)調查處理情況。2023年3月28日,本局在收到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信息系統出具的《檢驗報告》(No:FS23020605015、FS23020605201)后,到新化縣上梅街道北塔家園餐飲店送達了“飯碗(復用餐飲具)、水杯(復用餐飲具)”的《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書》《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復檢須知》和《檢驗報告》,進行了現場檢查,制作了現場檢查筆錄,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當事人立即停止使用經檢驗不合格的食品相關產品,分析原因,查找問題,制定整改措施。
(二)產品控制情況。經查,當事人于2023年2月23日自制的“飯碗(復用餐飲具)、水杯(復用餐飲具)”由于清洗消毒不合格,導致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當事人表示將按要求立即整改到位。
(三)違法行為查處情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給予處罰,本局于2023年3月28日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新化縣上梅街道北塔家園餐飲店在收到經檢驗不合格“飯碗(復用餐飲具)、水杯(復用餐飲具)”的《檢驗報告》后,排查出是“由于清洗不規范,消毒不到位”導致抽檢不合格,對此做出如下整改:
1.掌握方法,堅決落實“一清、二洗、三沖、四消毒”的要求。
2.加強工作人員的管理教育,嚴格規范各項管理制度。
婁底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