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浙江省寧波市市場監管局網站發布余姚市市場監管局關于流通環節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 5期)。
余姚市市場監管局關于流通環節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 5期)
一、抽樣編號為XBJ23330281308430302的原味瓜子處置情況
(一)抽檢基本情況
余姚市聯升食品店銷售的原味瓜子中過氧化值(以脂肪計)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檢驗機構為浙江宏正檢測有限公司。
(二)核查處置情況
生產銷售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要求的食品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從事散裝食品經營活動,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 余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3年5月17日作出文號為“余市監處罰[2023]418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1、對當事人銷售檢驗不合格的原味瓜子免予行政處罰;2、罰款50000元。
二、抽樣編號為XBJ23330281308430296的酒友花生米處置情況
(一)抽檢基本情況
余姚市全嘉優食品超市銷售的酒友花生米中過氧化值(以脂肪計)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檢驗機構為浙江宏正檢測有限公司。
(二)核查處置情況
生產銷售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要求的違法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特殊食品與普通食品混放銷售,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余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3年5月17日作出文號為“余市監處罰[2023]419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