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3年5月31日,重慶市綦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74號)。
重慶市綦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74號)
在抽檢監測(市級本級) 2023年重慶綦江抽檢計劃(重慶計量)中,涉及我區1家小作坊1批次食品不合格。現將核查處置完成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3年2月8日,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對綦江區陳香白酒坊生產的“高粱白酒”經監督抽檢,酒精度項目不符合 GB/T 10781.1-2021《白酒質量要求 第1部分:濃香型白酒》及產品明示質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重慶市綦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督促和協助綦江區陳香白酒坊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要求其進行整改,已于2023年4月1日向我局提交整改報告。
原因排查:因條件有限,酒精度檢驗沒有標準方法進行測定。整改措施:加強管理,不定時的送檢,對抽檢不符合酒精度的酒進行合規處理。購買檢測設備,將標簽標注的酒精度如實填寫。認真學習《食品安全法》保障消費者的食品安全,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三、對經營者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重慶市綦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3年3月13日向綦江區陳香白酒坊送達了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書和檢驗報告。當事人標簽標識標注虛假內容的行為,涉嫌違反了《重慶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我局于2023年3月23日對綦江區陳香白酒坊下發的責令改正通知書。依據《重慶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生產經營的食品、標簽、標識存在瑕疵但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由所在地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下罰款。因當事人是初次,且已于2023年4月1日完成整改,我局決定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不予以立案調查。
重慶市綦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