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5月31日,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和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六期)。
茅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和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六期)
茅箭區市場監管局2023年2月組織的食品抽檢中,茅箭區襄陽路好當家連鎖超市經營的韭菜、油麥菜經檢驗為不合格食品。現將茅箭區市場監管局對該企業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情況和核查處置情況報告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3年2月16日,茅箭區市場監管局委托深圳中檢聯檢測有限公司對茅箭區襄陽路好當家連鎖超市經營的韭菜、油麥菜進行抽樣檢驗。韭菜抽樣基數9kg,抽樣數量3.12kg,單價9.96元/kg。油麥菜抽樣基數13kg,抽樣數量3.23kg,單價9.16元/kg。2023年3月16日,檢測機構出具檢驗報告,韭菜經抽樣檢驗,腐霉利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腐霉利標準指標≦0.2mg/kg,實測值0.34mg/kg);油麥菜經抽樣檢驗,阿維菌素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結論為不合格(阿維菌素標準指標≦0.05mg/kg,實測值0.48mg/kg)。
二、風險控制情況
2023年3月21日,本局向當事人送達檢驗報告及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書,并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現場未發現抽檢同批次食品。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異議或復檢申請。
經查,上述韭菜于2023年2月16日從華西農商城明發精品蔬菜處購進,購進價格為3.1元/斤,購進18斤,貨款為55元,零售價為4.98元/斤,已全部銷售完畢;油麥菜于2023年2月16日從華西農商城虎子菜行處購進,購進價格為3.7元/斤,購進26斤,貨款為95元,零售價為4.58元/斤,已全部銷售完畢。當事人提供了進貨票據等進貨查驗材料,未索取供應商資質,未健全進貨登記臺賬,未能提供同批次韭菜及油麥菜的檢測合格報告。當事人銷售過程中開具購物小票,建立有電子銷售臺賬。當事人收到檢驗報告當日在經營場所張貼召回公告,無人退回。根據抽樣基數計算,上述不合格食品貨值金額208.72元,當事人違法所得208.72元。
三、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已構成經營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違法行為。
鑒于當事人系個人初次違法,且在案發后主動配合調查,如實提供證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參照《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三條第(三)項之規定,茅箭區市場監管局決定在法定范圍內對當事人作出減輕的行政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茅箭區市場監管局決定對當事人作出以下行政處罰:
1.沒收違法所得208.72元;
2.罰款人民幣5000元。
十堰市茅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