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5月31日,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和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五期)。
茅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和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五期)
茅箭區市場監管局2023年2月組織的食品抽檢中,襄陽市好鄰居連鎖超市有限公司十堰五堰店經營的小黃姜和韭菜經檢驗為不合格食品。現將茅箭區市場監管局對該企業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情況和核查處置情況報告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3年2月23日,茅箭區市場監管局委托深圳中檢聯檢測有限公司對襄陽市好鄰居連鎖超市有限公司十堰五堰店經營的小黃姜和韭菜進行抽樣檢驗。結論分別為: 小黃姜經抽樣檢驗,鉛(以Pb計)項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鉛(以Pb計) mg/kg項目,標準指標≤0.1,實測值0.787。) 韭菜經抽樣檢驗,腐霉利項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腐霉利mg/kg項目,標準指標≤0.2,實測值0.3)。該批次小黃姜抽樣基數為14千克,抽樣數量3.23千克,備樣數量1.5千克,單價15.96元/千克。韭菜的抽樣基數為26千克,抽樣數量3.05千克,備樣數量1.5千克,單價6.96元/千克。
二、風險控制情況
2023年3月16日,茅箭區市場監管局向當事人送達檢驗報告及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書,并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現場未發現抽檢同批次食品。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異議或復檢申請。
現查明,當事人總部襄陽市好鄰居連鎖超市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自供應商武漢市黃陂區彭金華美蔬菜商行購進韭菜600千克,購進單價為4元/千克;自供應商徐國均處購進涉案批次小黃姜150千克,購進單價為11元/千克。2023年2月22日,總部將涉案批次韭菜44千克和小黃姜14千克配送給當事人。截止到2023年2月24日,當事人將上述批次韭菜和小黃姜銷售完畢。
案發后,當事人于2023年3月16日發布了召回公告召回涉案韭菜和小黃姜。截止到2023年4月16日,召回數量為0。綜上所述,當事人經營的小黃姜和業菜貨值金額合計為402. 84元。當事人向茅箭區市場監管局提供了涉案批次小黃姜和韭菜供貨商的相關資質及進貨查驗記錄材料。2023年4月25日,茅箭區市場監管局將該案源線索分別移送至武漢市黃陂區和襄陽市樊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三、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當事人銷售鉛、腐霉利項目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已構成經營重金屬、農藥殘留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違法行為。
當事人經營涉案批次小黃姜和韭菜時,索取了供應商的營業執照、經營者身份證復印件、進貨票據、農產品合格證明等材料,并如實向茅箭區市場監管局說明了進貨來源,能夠證明當事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履行了食用農產品經營者進貨查驗記錄義務,無主觀故意購進不合格食用農產品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之規定,茅箭區市場監管局決定對當事人免予行政處罰。
十堰市茅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