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7月3日,重慶市綦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80號)。
重慶市綦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80號)
在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涉及我區2家企業3批次食品不合格。現將核查處置完成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
(一)綦江區純釀白酒釀造坊生產銷售的散裝白酒經抽樣檢驗,酒精度項目不符合GB/T 26761-2011《小曲固態法白酒》及產品明示質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綦江區建哥白酒釀造坊生產銷售的兩批次散裝白酒經抽樣檢驗,酒精度項目不符合GB/T 26761-2011《小曲固態法白酒》及產品明示質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重慶市綦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督促和協助上述企業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要求其進行整改。
(一)綦江區純釀白酒釀造坊排查及整改情況
原因排查:造成該批散裝白酒酒精度項目不符合GB/T 26761-2011《小曲固態法白酒》及產品明示質量要求的原因:一方面操作酒度計測量酒精度時測量不準,另一方面是在抽樣時未對酒缸內的散裝白酒進行充分混勻后重新測量,才導致該批次抽檢不合格。
整改措施:重新學習并熟練掌握酒度計測量白酒的方法,對現存的散裝白酒充分混勻后重新測量和標注酒精度,以杜絕再次出現抽檢不合格的情況發生。
(二)綦江區建哥白酒釀造坊排查及整改情況
原因排查:造成該兩批散裝白酒酒精度項目不符合GB/T 26761-2011《小曲固態法白酒》及產品明示質量要求的原因:一方面操作酒度計測量酒精度時測量不準,另一方面是在抽樣時未對酒缸內的散裝白酒進行充分混勻后重新測量,才導致該批次抽檢不合格。
整改措施:重新學習并熟練掌握酒度計測量白酒的方法,對現存的散裝白酒充分混勻后重新測量和標注酒精度,以杜絕再次出現抽檢不合格的情況發生。
三、對經營者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重慶市綦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3年3月17日向綦江區純釀白酒釀造坊分別送達了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書和檢驗報告,于2023年4月28日立案調查。當事人在生產經營的食品標簽上標注虛假內容的行為,違反了《重慶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三)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重慶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我局已向當事人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渝綦江市監處罰〔2023〕165號),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對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2.罰款。
重慶市綦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3年3月29日向綦江區建哥白酒釀造坊分別送達了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書和檢驗報告,于2023年5月11日立案調查。當事人在生產經營的食品標簽上標注虛假內容的行為,違反了《重慶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三)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重慶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我局已向當事人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渝綦江市監處罰〔2023〕170號),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對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1.沒收白酒;2.沒收違法所得;3.罰款。
重慶市綦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