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7月17日,南京市溧水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2023年溧水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公告(第六期),涉及南京市溧水區常偉百貨店經營的生姜的處置情況(抽樣單編號:XBJ23320117920931693)。
上述產品不合格項目為噻蟲胺,檢驗結果:1.21mg/kg,標準指標:≤0.2mg/kg。該批產品購進日期為2023年03月29日,當事人購進涉案生姜20kg,已全部銷售完畢。涉案產品購進價格為20元/kg,銷售價格23.6元/kg,貨值金額為472元,違法所得為72元。該店實施主動召回,未能召回。截至目前,已完成產品控制,原因排查,經排查,產品不合格的原因是購進時產品不合格,未履行進貨查驗制度。
當事人經營噻蟲胺項目超標之生姜,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予以處罰,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本局的調查等原因本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沒收當事人違法所得72元,并對當事人處以罰款5000元。處罰決定書編號:寧溧市監處罰〔2023〕15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