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7月17日,南京市溧水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2023年溧水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公告(第六期),涉及南京市溧水區老許炒貨店經營的桑葚的處置情況(抽樣單編號:XBJ23320117920931768)。
上述產品不合格項目為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糖精鈉(以糖精計),檢驗結果: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0.0377g/kg、糖精鈉(以糖精計)0.106g/kg,標準指標: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得使用、糖精鈉(以糖精計)不得使用。該批產品購進日期為2023年04月02日,當事人購進涉案桑葚10kg,已全部銷售完畢。涉案產品購進價格為20元/kg,銷售價格30元/kg,貨值金額為300元,違法所得為100元。該店實施主動召回,未能召回。截至目前,已完成產品控制,原因排查,經排查,產品不合格的原因是桑葚供貨商額外違法添加。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本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1.沒收違法所得100元;2.罰款1000元。處罰決定書編號:寧溧市監處罰〔2023〕18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