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7月17日,南京市溧水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2023年溧水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公告(第六期),涉及溧水區惠購食品經營部經營的鹵汁花生的處置情況(抽樣單編號:XBJ23320117280633885)。
上述產品不合格項目為二氧化硫殘留量,檢驗結果:0.206g/kg,標準指標:不得使用。該批產品生產日期為2023年04月01日,當事人購進涉案鹵汁花生5kg,已全部銷售完畢。涉案產品購進價格為22元/kg,銷售價格30元/kg,貨值金額為150元,違法所得為40元。該店實施主動召回,未能召回。截至目前,已完成產品控制,原因排查,經排查,產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生產過程控制不當。
當事人經營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進行處罰,鑒于當事人經營的涉案食品貨值較少且違法行為輕微,本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沒收違法所得40元,并對當事人處以罰款1000元。處罰決定書編號:寧溧市監處罰〔2023〕18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