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浙江省舟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普陀分局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33期)。
舟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普陀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33期)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組織開展的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發現1批次不合格食品,現將該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樣編號為GZJ23330000301130262的花生糖抽檢基本情況
舟山市普陀區任萍食品經營部銷售的花生糖,過氧化值(以脂肪計)項目檢出值為0.25g/100g,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糕點、面包》的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銷售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2023年5月9日,舟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普陀分局執法人員對當事經營單位進行現場檢查,現場未發現同批次不合格食品。經排查,當事人懷疑是儲運不當,導致過氧化值超標。
當事人銷售過氧化值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花生糖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屬違法行為。
鑒于當事人在本局立案后,能夠積極配合調查,態度誠懇,主動說明情況,且未造成嚴重的損害后果,符合《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浙江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喚的指導意見》第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決定予以減輕處罰。
對當事人銷售過氧化值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花生糖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五)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及第一款規定,本局決定處罰如下:責令其立即改正,沒收違法所得48元,并處罰款3000元。
舟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普陀分局
2023年7月18日